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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资讯】关于海南大学2015年度勤工助学岗位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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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4 09:12: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海南大学2015年度勤工助学岗位申报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各学生班: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大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及《海南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现将我校2015年度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岗位申报及要求
我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由用人单位在海南大学学生工作信息平台(http://xgxt.hainu.edu.cn)上提出申报,学生工作处依据学校经费安排、岗位必要性、岗位性质等因素批准设岗,学生可根据各岗位需求网上申请岗位。我校勤工助学岗位主要由校内岗位和校外岗位组成。校内岗位主要指在校内各单位、各部门所设立的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等岗位。校外岗位主要指由校外企业、组织、团体等所提供的适合大学生从事的工作岗位。

(一)校内岗位1、申请设置教学助理岗位的,要有学院分管教学工作领导的签署用人意见;2、申请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的,要有该项科研负责人签署用人意见,并附有该科研课题(项目)的相关内容及经费的简要说明材料;3、申请设置行政管理助理的,要提供本单位或办公室工作人员配备情况说明;4、学生成绩管理、学籍管理、学生公益活动、毕业实习等属于正常的教学工作以及财务、机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不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二)校外岗位1、校外单位有意聘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请直接与海南大学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6267280),并按有关程序申报。2、有毒、有害等容易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工作以及其它不适合学生从事的工作,不设立勤工助学岗位。3、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生工作处许可,不得在校园内招聘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以勤工助学名义进行各种经营性活动。未经许可,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程序校内、校外的有意设岗的单位及有意从事勤工助学的同学,可登录海南大学学生工作信息平台(http://xgxt.hainu.edu.cn),并按系统有关提示进行申请。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二)时间安排。1、3月4日至3月9日为用人单位集中申报岗位时间。2、3月10日至3月12日为学生工作处审核发布2015年海南大学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情况。3、3月13日至3月16日为学生申请上岗时间。4、3月17日至3月19日为用人单位网上录用学生并安排岗前培训、上岗等事宜。
三、学生上岗报酬(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1、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服务等为按月计酬方式岗位,工资标准为每月最高400元;2、公寓辅导员岗位,宿舍费予以减免,工资标准为每月最高500元;3、由学校统一支付的按小时计酬的校内岗位,每小时酬金不低于10元;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调整201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校外营利性单位或个人聘用我校学生参与的勤工助学岗位,海口校区不得低于11.2元/小时,儋州校区不得低于10.3元/小时。
四、相关事项
1、各单位、各部门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人员选聘、管理等工作,请指定一名老师具体负责,申请条件(岗位性质、岗位要求、岗位人员综合素质条件等)务必要填写清楚,经本单位或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再提交学校审批,并请该负责老师及时加入勤工助学QQ群:218796503。2、各设岗单位安排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得超过8小时,每月不能超过40小时(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3、原则上,每个学生在网上最多可同时申请2个岗位,最终最多只能获得1个校内岗位和1个校外岗位。学生上学期有2门及以上科目成绩不合格的,不宜安排参加勤工助学活动。4、各设岗单位或个人应保障上岗学生各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5、用人单位根据学生上岗报酬标准及学生实际上岗情况于每月5日前在学工信息平台上及时核发学生报酬,并下载、打印相应表格报学生工作处。逾期未给学生核发工资且没有相应说明的,学生当月岗酬由设岗单位自行支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克扣、拖欠、挪用学生的合法报酬。6、校外单位或校内盈利性单位申请所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用人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自行支付学生勤工助学报酬。7、学生在校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签订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协议。8、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设岗单位可不予核发勤工助学岗位报酬并可终止其工作。(1)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工作质量低劣,无故缺勤;(2)不服从安排及管理;(3)未经设岗单位同意,私自将上岗单位秘密或有关信息泄露出去;(4)有违法违纪行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老师          联系电话:66263360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
来源: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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